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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2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zsbjjx.com)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七、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zsbjjx.com),365bet亚洲版官方_百特365下载_Bet体育365第二次提款要多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所在区,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0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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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经办问题的通知
        2021-12-21


        京社保发[2021]15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为落实《关于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21﹞21号)规定,现将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符合京人社居发﹝2021﹞21号规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线上办理。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补充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外国人还需上传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2.现场办理。参保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街乡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外国人还需携带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待遇领取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综合受理单》(以下简称《综合受理单》)后,系统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待遇核定表》)供参保人员确认待遇计发标准。

        (二)现场办理: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乡政务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街乡政务中心经办人员核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将信息录入系统,由参保人确认《综合受理单》后,生成《待遇核定表》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人所属区级经办机构复审后办结。

        三、其他

        本通知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本市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因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仅支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三类证件的用户实名认证,台湾人员暂时只能通过现场办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20﹞11号)为准。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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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e窗通”平台办理使用比例的通知
        2022-07-12

        京社保发〔2022〕6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实现提升企业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使用比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将劳动合同信息采集纳入“e窗通”平台员工社保登记环节

        优化员工社保登记采集项目,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zsbjjx.com/index,下同)后,点击“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时,在“参保信息”登记页面需填写员工劳动合同信息,填写完毕后无需再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劳动合同信息。

        二、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办理增加提示信息

        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已在“e窗通”平台实现合并办理,在参保单位登记完员工信息后,将提示其:“该职工的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合并办理完成。”参保登记办结成功后就业登记自动办理完毕,无需单独申请。

        三、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纳入“e窗通”平台

        扩展“e窗通”平台业务办理范围,将员工参保登记后续环节“社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纳入,参保单位登录“e窗通”平台后,可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办理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四、进一步优化“e窗通”平台社会保险增员功能

        增加社会保险批量增员功能,参保单位登录“e窗通”平台后,可通过导入表格的形式完成社会保险批量增员,也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批量增员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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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社会保险业务赋权承接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和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赋权承接和行权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现将通州区78平方公里内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赋权承接公告如下:

        一、划转区域及时间

        此次通州区调整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涉及马驹桥镇、台湖两个乡镇的部分地区2022425日起,涉及上述划转区域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事项请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考虑涉及单位较多,将分三个月完成划转,每批次划转成功的单位,将通过短信及电话方式逐一通知,请单位经办及时查收通知信息)

        二、划转注意事项

        1、未办结的社保、医保业务请于每月20日前在通州区社保、医保办结;

        2、存在社保费欠缴的单位请于每月20日前在通州区完成缴纳。

        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划转

        1、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

        2、存在社保医保待遇支付在途业务的单位;

        3、医疗未完成本月账户分配的单位;

        4、存在历史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单位;

        5、存在稽核在办案件的单位;

        6、存在转移接续在途业务的单位;

        7、其他不符合划转条件的单位。

        四、办理地点及方式

        现场办理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层(公交可搭乘578453324652路至开发区交通服务中心站;地铁可搭乘亦庄线至荣昌东街站向东500米)。



        咨询电话010-86355977

        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业务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推荐):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 https://ect.scjgj.zsbjjx.com/index)、“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rsj.zsbjjx.com/csibiz/)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2. 预约办理:企业通过“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前预约,预约入口为微信公众号子菜单【业务办理】—【预约服务】。



        特此告,敬请互相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通州医疗保障局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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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类企业可使用证书、口令、电子营业执照方式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录注册问题咨询热线:01058511090(工作日:9:00-17:30)

        2、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企业,为办事人精准授权时请选择“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支持电话:010-82691819。(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

        3、未办理社保登记证号变更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请按照原渠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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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拨打96102(如不能拨打9字头号码,也可拨打010-59307111)。

        2、根据语音提示选择“2”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专线。

        3、描述咨询内容或故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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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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